稅委會[2015]8號
海關總署:
根據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和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,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,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3項香港原產商品和4項澳門原產商品,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。具體清單分別見附件1、附件2。
附件:1 .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
2.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
2015年6月28日